长沙咨询费发票!会计要牢记这7个点,远离发票引发税务风险!
咨询费具体如何确定?
所谓的咨询费,就是指委托人在相关事项从咨询或公司获得意见或建议的报酬。也就是向律师或律师所咨询相关法律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;向税务师咨询税务相关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;向保险机构咨询风险评估管理等问题而支付的咨询费等。
总的来说,向相关专业人士或机构作以相对应的咨询,可提供相关信息费即可列入咨询费支出的。如会计师、医药师、营销/广告策划师、ISO咨询师等。
一般情况,咨询费按合同规定,或咨询问题而产生的收益来定价的,可列入企业的管理费用在税前列支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咨询费支出被滥用的行为,已成为虚开票的重要稽查对象之一!
因此,千万不要随随便便的取得发票是咨询费就计入咨询费,而是要根据实际业务来取得发票,再入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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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!这7项事项会计要牢记!
发票入账远离发票涉税风险!
这里最后提醒下,发票入账时,会计要牢记这7项事项,即可远离发票引发的涉税风险!具体如下:
1、付款原始凭证不限于发票
发票是有税局统一格式并盖有税务监制章的,但不能说没有盖税务监制章的凭证都不合规。比如汽车票、火车票及飞机票,医院开具的专用收据等。
如果去境外出差的,出现“形式发票”也是可作为报销凭证的。还有法院的判决书也可做入账凭证,以及自制的借款单,是可以作为付款依据的。
2、尽量减少“白条”入账
所谓白条,在财务上是非正式的单据,不合法合规的单据来充当原始凭证。
如果以不真实的业务“白条”入账,则是违法行为,不可入账的!除某些特定条件下是允许入账的,如对外经营中业务实际法务取得发票的,可从业务真实性来看,允许以自制相关凭证来入账。
3、发票上的项目要全面审核
会计取得发票时,应及时审核发票信息,如发票名称、发票类型、开票日期、业务内容、单位和金额、填制单位名称及经办人盖章等。
注意:
1. 单位名称必须是全称,除个人实名登记的发票,如飞机票、火车票、住宿票、手机话费发票,均为合规发票。
2. 发票上的填制人和复核人应是不同的经办人。
3. 盖章,需要盖发票专用章,而非财务专用章、公章或合同章。
4、注意发票的时效性
在日常中,会计收到发票,审核少不了,开票日期,因为实务中存在的收票日期与开票日期时间差,有的还跨年度。在会计上能否入账?具体分两种来看:
① 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,但当年未取发票
实务中,当年所得税预缴时,是按账面发生额来核算,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,否则是要做纳税调整的。
② 当年取得发票,但未入账
以会计真实性来看,从影响程度的情况来定,可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,或通过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”进行调整。
对于能否税前扣除,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、按相关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少扣除的支出,企业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,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,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。
5、对发票要验明
会计应当定期及不定期地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发票,或通过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发票,及通过12366语音自助查询发票等方式查询发票的真伪,以减少或杜绝假发票。
6、注意发票是否“移花接木”
提供发票与真实业务不一致。实务中,可分三种情况,如下:
① 经济业务根本没有发生,而假借所取得的发票要求报销付款;
② 业务真实发生,但发票的内容如品种被变更;
③ 真实发票因遗失等而找不到,找张其他的发票来替代入账。
根据《会计法》规定: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,对不真实、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,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。
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中也规定,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,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。
7、注意发票号码是否相连的
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发票,则该发票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。
以上关于防范发票入账涉税风险,你学会了吗?